
中共东方市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开展东方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0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评审级别和申报程序
(一)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向我市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委人才发展局审核并组织评审。申报职称评审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我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直接向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各省直主管部门评审通知文件为准,申报人可登录相关省直部门网站查询。
三、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影响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学历资历和业绩要求。按照我省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规定,中、初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规定》,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应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具体学时要求以当年度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评审通知为准;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当年度没有印发评审通知的,参照上一年度印发的评审通知要求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凭入学(培训)通知、教学(进修)计划安排、考试(考核)结果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参加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培训;
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参加培训一天以8学时、半天以4学时计算。
(五)任职资历时间要求。申报人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六)申报转评要求。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一)《海南省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13份(本表可登录阳光海南网“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或南海网下载,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的原件2份,其它11份可复印,不装订)。
(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可到海南省人才工作网下载中心下载,填写电子版后双面打印,单独胶装。另需说明的事项有:
1、表格内所有的签名、日期必须手写;
2、申请人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一栏填写工作述评后,另起一行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愿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基层公示结果”一栏应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月 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该表格必须贴好本人标准照片;
4、本专业毕业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3份(本表可登录阳光海南网“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海南人才工作网网站/下载专区或南海网下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五)《个人综述材料》一式13份,使用A4纸依序编号并装订成册,《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个人综述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现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政治思想、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身体状况、承诺语等情况。
(六)任现职以来(现职称取得之前的论文概不受理)发表的论文、著作。论著应指明一篇代表作并填写、装订在最前面,论著需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原件审核后即退)。在专业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的论文需由会议组织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盖章证明。
(七)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本人所申报专业领域所获得的有关奖项证明材料(申报时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八)近3年或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九)其它与《个人综述材料》所述情况互为印证证明材料。
(十)申报转评的转岗证明材料。
(十一)凡破格申报者,需由本人所在单位和所申报专业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本行业2名以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知名专家)出具破格申报推荐函,说明其破格申报的理由和政策依据。附推荐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并亲笔签名确认。
(十二)一寸彩色免冠照3张。
(十三)申报材料装订。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统一装在一个文件档案袋或A4规格的档案盒里,档案袋或档案盒正面须标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联系电话,申报材料的原件经我市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申报材料应按下列顺序内容装订成册(注明“不装订”或“单独装订”的要单放)。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x专业x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专业、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日期,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2.目录。目录应根据实际材料情况编辑页码;
3.个人综述材料;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及学位证书。申报人系2000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表盖章还要压考核等次处,如在“优秀”“称职”处盖章;此外盖章还要注意上压单位下压月日);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如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2)社保缴费证明;(3)执业、从业资格证书等;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关于职称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等相关材料,提交市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关于转评工作。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要实行转评,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问题。根据《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规定,符合职称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所属(所主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审工作。
(二)申报人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延迟三年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四)各单位职称评审受理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20日(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评审通知已明确受理时间的,以通知的时间为准),受理地点为东方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委大院四号办公大楼205室)。
咨询电话:25513929。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各职称序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对应行业主
管部门一览表
2、温馨提示
中共东方市委人才发展局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各职称序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对应
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
系列编号
|
系列(专业)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助理)级
|
初(员)级
|
对应主管部门
|
备注
|
1
|
高等学校教师
|
本科院校教师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
教育厅
|
|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
教育厅
|
|
教育管理研究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 研究员
|
研究 实习员
|
|
教育厅
|
|
艺术学科教师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
教育厅
|
|
高职院校教师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
教育厅
|
|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教授、正高级讲师
|
副教授、高级讲师
|
讲师
|
助教、 助理讲师
|
|
教育厅
|
归口高等学校,证书有区别
|
2
|
实验技术
|
正高级 实验师
|
高级 实验师
|
实验师
|
助理 实验师
|
实验员
|
教育厅
|
目前设在高校
|
3
|
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
|
正高级 讲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助理讲师
|
教员
|
教育厅
|
证书与高校讲师区别
|
4
|
技工学校教师
|
理论课
|
正高级 讲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助理讲师
|
教员
|
教育厅、 人社厅
|
证书与高校讲师区别
|
实习课
|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高级实习
指导教师
|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
二级实习
指导教师
|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
教育厅、 人社厅
|
|
5
|
中小学教师
|
正高级 教师
|
高级教师
|
一级 教师
|
二级教师
|
三级 教师
|
教育厅
|
含幼儿园
|
6
|
自然科学研究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 研究员
|
研究 实习员
|
|
省科协
|
|
农业科学研究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 研究员
|
研究 实习员
|
|
省科协
|
归口自然科学
|
7
|
社会科学研究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 研究员
|
研究 实习员
|
|
省社科联
|
|
各职称序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对应
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
系列编号
|
系列(专业)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助理)级
|
初(员)级
|
对应主管部门
|
备注
|
8
|
卫生技术
|
主任医师、社区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社区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主管医师
|
医师
|
医士
|
卫健委
|
|
主任中医师、社区主任中医师
|
副主任中医师、社区副主任中医师
|
主治 中医师
|
中医师
|
中医士
|
卫健委
|
|
主任药师、社区主任药师
|
副主任药师、社区副主任药师
|
主管 药师
|
药师
|
药剂士
|
卫健委
|
|
主任中药师、社区主任中药师
|
副主任中药师、社区副主任中药师
|
主管 中药师
|
中药师
|
中药 剂士
|
卫健委
|
|
主任护师、社区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社区副主任护师
|
主管 护师
|
护师
|
护士
|
卫健委
|
|
主任技师、社区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社区副主任技师
|
主管 技师
|
技师
|
技士
|
卫健委
|
|
司法鉴定
|
主任 法医师
|
副主任 法医师
|
主检 法医师
|
法医师
|
|
|
归口卫生技术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 研究员
|
研究 实习员
|
|
|
药学专业(药品)
|
主任药(中药)师
|
副主任药(中药)师
|
主管(中药)药师
|
(中药)药师
|
(中药)药剂士
|
|
归口卫生技术
|
卫生管理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 研究员
|
研究 实习员
|
|
|
归口卫生技术
|
各职称序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对应
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
系列编号
|
系列(专业)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助理)级
|
初(员)级
|
对应主管部门
|
备注
|
9
|
工程技术
|
建设 工程
|
正高级工程(建筑、城乡规划)师
|
高级工程(建筑、城乡规划)师
|
工程(建筑、城乡规划)师
|
助理工程(建筑、城乡规划)师
|
技术员
|
住建厅
|
|
电子信息工程
|
正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工信厅
|
|
石油 化工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工信厅
|
|
交通运输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交通厅
|
|
铁路 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交通厅
|
|
水利 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水务厅
|
|
机械 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工信厅
|
|
轻工 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工信厅
|
|
纺织 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工信厅
|
|
冶金 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工信厅
|
|
煤炭 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工信厅
|
|
各职称序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对应
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
系列编号
|
系列(专业)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助理)级
|
初(员)级
|
对应主管部门
|
备注
|
9
|
工程技术
|
电力 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工信厅
|
|
通信 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通管局
|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
|
农业机械工程
|
正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工信厅
|
|
水产 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自然资源厅
|
|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旅文厅
|
|
林业 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林业局
|
|
质量技术监督工程
|
正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市场监督局
|
|
环境保护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生态环境厅
|
|
国土资源工程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自然资源厅
|
|
知识产权专业
|
正高级 工程师
|
高级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 工程师
|
技术员
|
知识产权局
|
|
各职称序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对应
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
系列编号
|
系列(专业)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助理)级
|
初(员)级
|
对应主管部门
|
备注
|
10
|
农业技术
|
农业
|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
高级 农艺师
|
农艺师
|
助理 农艺师
|
农业 技术员
|
农业 农村厅
|
|
畜牧
|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
高级 畜牧师
|
畜牧师
|
助理 畜牧师
|
畜牧 技术员
|
农业 农村厅
|
|
兽医
|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
高级 兽医师
|
兽医师
|
助理 兽医师
|
兽医 技术员
|
农业 农村厅
|
|
农业经济管理
|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
高级农业经济师
|
农业 经济师
|
助理农业经济师
|
农业 经济员
|
|
归口农业技术
|
11
|
经济专业
|
正高级经济师
|
高级 经济师
|
经济师
|
助理 经济师
|
经济员
|
|
|
12
|
会计专业
|
正高级会计师
|
高级 会计师
|
会计师
|
助理 会计师
|
会计员
|
财政厅
|
|
13
|
审计专业
|
正高级审计师
|
高级 审计师
|
审计师
|
助理 审计师
|
审计员
|
审计厅
|
|
14
|
统计专业
|
正高级统计师
|
高级 统计师
|
统计师
|
助理 统计师
|
统计员
|
统计局
|
等国家标准
|
15
|
档案专业
|
研究 馆员
|
副研究 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档案局
|
|
各职称序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对应
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
系列编号
|
系列(专业)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助理)级
|
初(员)级
|
对应主管部门
|
备注
|
16
|
新闻
专业
|
记者
|
高级记者
|
主任记者
|
记者
|
助理 记者
|
|
旅文厅
|
|
编辑
|
高级编辑
|
主任编辑
|
编辑
|
助理 编辑
|
|
旅文厅
|
|
17
|
广播电视播音
|
播音指导
|
主任 播音员
|
一级 播音员
|
二级 播音员
|
三级 播音员
|
旅文厅
|
|
18
|
出版
专业
|
编辑
|
编审
|
副编审
|
编辑
|
助理 编辑
|
|
旅文厅
|
|
技术 编辑
|
技术 编辑
|
助理 编辑
|
技术 设计员
|
旅文厅
|
|
校对
|
一级 校对
|
二级 校对
|
三级 校对
|
旅文厅
|
|
19
|
图书资料专业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 馆员
|
馆员
|
助理 馆员
|
管理员
|
旅文厅
|
|
群众文化专业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 馆员
|
馆员
|
助理 馆员
|
管理员
|
旅文厅
|
归口图书资格
|
20
|
文物博物专业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 馆员
|
馆员
|
助理 馆员
|
管理员
|
旅文厅
|
|
各职称序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对应
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
系列编号
|
系列(专业)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助理)级
|
初(员)级
|
对应主管部门
|
备注
|
21
|
艺术专业
|
编剧
|
一级编剧
|
二级编剧
|
三级 编剧
|
四级 编剧
|
|
旅文厅
|
|
作曲
|
一级作曲
|
二级作曲
|
三级 作曲
|
四级 作曲
|
|
旅文厅
|
|
导演
|
一级导演
|
二级导演
|
三级 导演
|
四级 导演
|
|
旅文厅
|
|
艺术监督
|
一级艺术监督
|
二级艺术监督
|
|
|
|
旅文厅
|
|
演员
|
一级演员
|
二级演员
|
三级 演员
|
四级 演员
|
|
旅文厅
|
|
演奏
|
一级 演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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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演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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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演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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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演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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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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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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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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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挥
|
三级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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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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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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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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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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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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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编导
|
四级 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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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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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美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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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舞美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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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舞美设计师
|
三级舞美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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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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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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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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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舞台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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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舞台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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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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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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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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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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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美术(书法、摄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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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美术(书法、摄影)师
|
三级美术(书法、摄影)师
|
四级美术(书法、摄影)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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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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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创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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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创作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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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创作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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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创作三级
|
文学创作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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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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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艺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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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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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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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
高级工艺美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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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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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艺美术师
|
工艺 美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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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旅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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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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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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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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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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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
|
助理 教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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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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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称序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对应
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
系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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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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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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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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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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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助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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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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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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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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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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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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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语7个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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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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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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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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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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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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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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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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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审
|
副译审
|
翻译
|
助理 翻译
|
|
未明确
|
25
|
公 证
|
一级 公证员
|
二级 公证员
|
三级 公证员
|
四级 公证员
|
公证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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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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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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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律师
|
二级律师
|
三级 律师
|
四级 律师
|
律师 助理
|
司法厅
|
不开评
|
27
|
海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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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关务监督
|
关务 监督
|
助理关务监督
|
|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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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船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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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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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船长
|
高级船长
|
船长 大副
|
二副
|
三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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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
|
正高级 轮机长
|
高级 轮机长
|
轮机长大管轮
|
二管轮
|
三管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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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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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船舶电子员
|
高级 电机员
|
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
|
二等电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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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务
|
正高级 报务员
|
高级 报务员
|
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
|
二等报务员
|
限用报务员
|
|
引 航
|
正高级 引航员
|
高级 引航员
|
一等引航员
二等引航员
|
三等引航员
|
助理引航员
|
归口船舶技术
|
29
|
民用航空技术
|
驾驶
|
正高级 飞行员
|
一级飞 行员
|
二级飞行员
|
三级飞行员
|
四级飞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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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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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
|
正高级 领航员
|
一级领 航员
|
二级领航员
|
三级领航员
|
四级领航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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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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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飞行通信员
|
一级飞行通信员
|
二级飞行通信员
|
三级飞行通信员
|
四级飞行通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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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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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飞行机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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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飞行机械员
|
二级飞行机械员
|
三级飞行机械员
|
四级飞行机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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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温馨提示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适用及修改相关文件问题。我省目前仍然使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等文件。
二、关于申报人员的适用范围问题。注意三个关键词:我市、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我市”是指凡是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在职在岗”是指正在从事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专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而这些单位的办公室行政人员和后勤保障服务人员则不在此列,不能参与申报职称。原来从事本专业工作,现在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也不能申报。
三、关于无法提供材料原件问题。对提供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单位公章加以确认。
四、关于公示问题。申报材料应当在本单位适当形式进行公示,一般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至少9天,因为肯定会参插一个周末。在评审表上正规的公示结果填法为:经公示(如公示日期为2015年7月23日至8月1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五、关于复印件和盖章确认问题。所有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上要注明“原件复印,情况属实”后盖章确认。年度考核表盖章还要压考核等次处,如在“优秀”“称职”处盖章;此外盖章还要注意上压单位下压月日。
六、关于手写问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是最重要的材料,按照规定必须放入档案终身跟随本人,随时备查备用。其中“本人承诺”、签名、年月日等必须本人亲自手写以示慎重确认。其他填报项目可以打印。
七、关于表格名册填写问题。1.工作单位填写要与单位的印章一致。有“海南省”要写“海南省”,有“有限公司”要写“有限公司”,做到一字不多一字不少。2.出生年月日、取得资格时间、聘任时间、考试时间等的填写。应填全填规范,比如2015.07.06;取得资格时间、聘任时间、考试时间等没具体要求填日期的,就不要填日期。3.现有职称、申报职称不能简单填写初级、中级或副高,而应该具体到专业资格名称;4.备注。应当加以说明的事项。比如破格的原因,两个省级新闻一等奖,破资历。
八、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问题。一般本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本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注意关键词:本专业、全日制、从事本专业工作、单位考核合格。
九、关于资历、工作量、业绩、成果计算问题。都是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获得相应技术资格并受聘之日起计至申报当年12月底。本专业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底。但后续学历获得者,须将全脱产学历时间减除。
十、关于论文与核心期刊(笔名发表论文)问题。论文是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或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本条件所称论文均为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所发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且有CN或ISSN刊号的刊物。要求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研究性学术文章(增刊、专辑、内部刊物不在此列),字数为3000字以上。在研讨会上宣读的必须是在地市级以上的本专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或专题研讨会。核心期刊是指由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目录。国家级核心期刊是指由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主办(主编)的,进入核心期刊目录的刊物。用笔名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奖项,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颁奖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十一、关于获得奖项认定问题。比如条件所称“个人获奖”以具有获奖人姓名的获奖证书为依据,没有个人获奖证书的不能作为破格或评审条件。集体项目奖项的本人应在其中担任主创人员或主要承担者,并由有关单位注明盖章。同一项节目、作品如获得多项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奖项计。
十二、关于转评问题。非本专业人员调入本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参加评审。如已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先转评本专业相同级别技术资格后隔年方能晋升,转评当年不得同时转升。转评参照审评专业技术相应条件执行,任职年限从原职称取得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