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人才办字〔2020〕6号
中共东方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展东方市第一届农村实用系列“十佳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经济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东方市第一届农村实用系列“十佳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东方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11月21日
关于开展东方市第一届农村实用系列“十佳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人才激励机制建设,激发优秀人才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各领域、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东方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一届农村实用系列“十佳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农村实用系列“十佳人才”,在农业农村领域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争先创优干事创业氛围,激励各领域、各行业优秀人才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国际滨海公园城市贡献力量,为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奉献智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选拔范围公开、选拔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选拔结果公开,确保优中选优。
(二)坚持德才兼备、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人选品德,以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确保把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出来。
(三)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发展的原则。从长期工作在我市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一线,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表现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拔。
(四)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
(五)坚持组织推荐、社会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评选对象
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一线从事科研、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作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优秀人才。对已入选“南海系列育才计划”等同类人才项目的入选者或已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不再列入评选对象范围。
四、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评选表彰农村实用“十佳致富带头人”10名。
(二)评选表彰农村实用“十佳返乡创业人才”10名。
(三)评选表彰农村实用“十佳农用技能人才”10名。
五、评选条件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对象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一线从事科研、生产、经营、服务等工作,在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热心帮助农民群众发展致富,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当地群众广泛认同,并符合所申报评选类别下列条件:
(一)十佳致富带头人: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等领域的生产能手和农业工艺传承人等生产型人才,从事相关生产、经营工作满2年以上,种养殖一种或多种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下,单位面积的效益明显高于其他农户,辐射带动能力强,能积极带动农民增收。
(二)十佳返乡创业人才:包括农村企业经营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家庭农场负责人和农村经纪人等经营型人才。创办农业企业(含电子商务)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满2年以上,有一定规模且示范效应较大,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解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或作为农村经纪人满2年以上,拉动农村经济效益增长或推动农民收入增加明显。
(三)十佳农用技能人才:包括动物防疫员、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员、肥料配方师、农机驾驶和维修能手、农村能源工作人员等具有一定特殊技能且为农服务的技能型人才。在从事农业各类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及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或掌握一技之长,在自身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能工巧匠。
六、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从11月15日始至12月底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归口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评选表彰工作按推荐申报、组织考察、初步评选、研究确定、公示表彰等程序进行。
(一)推荐申报(12月5日前)
12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填写农村实用系列“十佳人才”申报书,并提供身份、个人业绩、所获荣誉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村委会或单位作出推荐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呈报至所属乡镇、华侨经济区,各乡镇、华侨经济区受理后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初评,按每个评选项目3名的名额提出初步推荐人选,以党(工)委名义于12月6日前按评选项目归口受理原则推荐呈报受理部门。其中,农村实用“十佳致富带头人”由市农业农村局受理,农村实用“十佳返乡创业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农村实用“十佳农用技能人才”由市工业科技与信息化局受理。
(二)考察评选(12月5日—12月10日)
受理部门根据推荐情况,联合有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并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后形成考察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研究确定(12月10日—12月15日)
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考察、评选等情况,讨论研究拟定农村实用系列“十佳人才”初步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公示表彰(12月15日—12月25日)
根据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人选名单,以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名义正式发文公布,颁发证书进行表彰,并给予每名人选奖励2万元资金,同时优先纳入农村实用优秀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跟踪培养。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华侨经济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实用系列“十佳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积极做好本地区宣传发动和人才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要对申报内容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有涉密材料的,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外报送。
(三)评选表彰工作自觉接受执纪执法、媒体、社会等方面监督,在选拔培养过程中有个人、单位出现违纪违法、或环保、纳税、材料、诚信等方面问题的,视情况取消参加评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各受理项目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把评选质量,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准确。
(五)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大力营造氛围,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以典型模范作用为引领,激发各行业、各领域广大人才干事创业热情,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为东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附件:东方市农业实用系列“十佳人才”申报书.docx
东方市农村实用系列“十佳人才”申报汇总表.doc
(联系人:钟星星,联系电话:25513929,邮箱: dfsrck@163.com )

中共东方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1日印发